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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和有效监管的建议 来源: 区政协办 发布时间: 2019-10-08 09:35

杭州作为中国经济最具创新活力的城市之一,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内的新型产业发展特色较为鲜明,工业用地日益呈现出包括研发用途比例较高、不同用地类型之间相对混合和用地需求多元化等特征。近年来,杭州应对新型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对接产业用地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产业发展相关项目及时落地,发挥土地利用政策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但结合浙江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想要成为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杭州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有机更新和资源约束趋紧等多重压力,迫切需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通过“腾笼换鸟”“筑巢引凤”等方式盘活占地面积大、利用效率低的存量工业用地。

当前工业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和对外出租的情况时有发生,利用工业用地开办仓储物流、商贸服务(含食品贸易)、家具展厅、汽修洗车、餐饮、超市、公寓等各类经营场所现象较多。这实际上已严重违反了产业政策和项目引进时的约定,但违约责任的追究直接涉及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在企业厂房竣工完成土地证复核验收和取得产权证后处于经济处罚或收回土地的操作难度很大。国土、规划、住建、发改、经信、市场监督、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各个职能部门存在各自为政和监管盲区,没有形成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和强有力地执法合力。举个例子:目前根据“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精神,取消了很多限制性准入条件,其中市场监督部门取消对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工业、商业等)审查,房屋性质为非住宅即可办理登记,不得以此限制企业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工业用地和厂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注册各类性质的企业。这么一来,虽然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但也让一些投机分子有机可乘,使国土、规划和发改部门的产业定位和发展导向形同虚设。而作为属地主管部门往往又不具备查处和执法权力,在使用监管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所以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引起重视。一是构建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堵住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源头。在提供改变用途政策“出口”的同时,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用途的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和闭合的监管链条。否则违法成本过低会使企业存有侥幸心理,降低依法转型升级的意愿。同时,建议多部门共同对部门法律法规中涉及土地使用用途及其监管的内容进行协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处罚细则。对擅自改变用途的用地加强动态巡查监管,及时制止改变用途的行为。对历史形成的、已有的擅自改变用途的,要按照其改变后的用途,收取土地年收益金。二是凡是持有工业土地的企业,无论是规上、规下工业企业还是限上、限下贸易、工业、服务业,都要纳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分类评级,因为有些工业用地企业在取得土地复核和房屋产权证后,规模、性质、类型都很有可能发生改变。三是要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让工业用地用于实体经济发展,要进一步明确产业用途,不得鱼目混珠。工业用地项目应该按照规划用途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如擅自将工业用地项目改变使用性质应该严查,最严将收回土地、取消在杭取得土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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